*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RXZ[2025]019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昌都市税务局制氧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5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5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户内流量计量终端197套、弥散控制终端427套、低温自动调压阀组2个、(末端)鼻吸设备终端416个、远程液位监测仪4台、汽化器(带调节阀)2台、不锈钢电磁阀(DN40+流量计)3个、静电释放仪2套、软水净化水设备1台、加湿器60台、打孔、堵洞修复549个、热镀锌管道支架221套、供氧管道(φ40x3)482米、供氧管道(φ32x3)610米、供氧管道(φ9.52x0.8)4060米、地面警示标志16个、不锈钢截止阀(DN40)3个、不锈钢截止阀(DN32)15个、不锈钢截止阀(DN9.52)183个、不锈钢弯头(DN40)112个、不锈钢三通(DN40)23个、不锈钢四通(DN40)2个、不锈钢弯头 (DN32)176个、不锈钢三通(DN32)55个、不锈钢四通(DN32)4个、不锈钢三通(DN9.52)466个、不锈钢焊接调压阀组(DN40)3个、不锈钢焊接调压阀组(DN32)15个、PE管(DN8)397.4米、PPR管(DN25)315.4米、PPR管(DN32)19.5米、线缆(AVVR8*0.3)220米、管道开挖及恢复212立方米、氧站112平方米、供氧系统调试1项、低温液氧储罐(5立方)4台、微高压氧舱2套、压力容器安装及附件报装、报检等附属工程4批次等。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建设期100天,其中合同签订后60日内到货,到货后4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代理商投标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制造商投标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2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3.3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2)。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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