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52531-DLXJC-GK-20250002
项目名称:多伦县桥东幼儿园室外活动器材、玩教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18,26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多伦县桥东幼儿园室外活动器材、玩教具):
合同包预算金额:1,518,26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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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5029900 其他用具 | 多伦县桥东幼儿园室外活动器材、玩教具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518,26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多伦县桥东幼儿园室外活动器材、玩教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多伦县桥东幼儿园室外活动器材、玩教具)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责任保险投保承诺函,承诺中标后,需提供以下列产品质保期内产品责任保险(由于被保险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赔偿最高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400万元,其中造成财产损失赔偿最高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00万元,造成人身伤害赔偿最高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每人人身伤害赔偿最高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