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329号-1-01; 项目名称:2025年农安县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60000000.00元; 最高限价:60000000.00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标段划分详见下表: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1月中旬开工,2026年6月30日前实施完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货物在途的一切风险及运输、卸货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保证验收合格; 质量标准: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及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8)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记录查询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需对报名材料和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允许兼中,即投标单位只允许在同一采购人组织的2025年农安县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中的一个标段中标,不可重复中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2日,每天8:30至16:00(**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