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博文学校新建食堂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博文学校新建食堂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资阳市雁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资雁发改审批【2025】5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博文学校 ,建设资金来自2024年中央和省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博文学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资阳市雁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资雁发改审批【2025】5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博文学校校内。
2.2规模及投资额:该项目拟新建学生(含附设幼儿班学生)食堂一栋共3层,面积共约2508㎡,可容纳824人同时就餐,并配套采购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等。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本次招标为施工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3.1.2业绩要求: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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