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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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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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汴通财招标采购-2025-12 | |||||||||||
| 2、项目名称:通许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4,926,000.00元 | |||||||||||
| 最高限价:4926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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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有效解决地膜残留污染问题不断提升地膜回收处理水平,决定开展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 5.2采购内容:聚焦全县13个乡镇(街道),在西瓜、蔬菜等适用作物上推广不低于0.015毫米加厚高强度地膜16万亩,需求量320吨。在马铃薯、大蒜等适用作物上推广不低于0.006毫米符合国家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地膜0.5万亩,需求量40吨。 5.3供货期限:一年(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全部供货) 5.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验收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5.5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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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供货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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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无审计报告须提供提供自成立以来财务报表)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自行承诺);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若符合免征条件等其他情况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自行承诺); 3.6信誉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版截图,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报名至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供应商存在信用问题,采购人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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