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小港镇)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丰城市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小港镇)第二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丰城市小港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债和省级配套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国内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2 招标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8696327.42 元,小港镇良种场,面积为162.26亩,丰城市小港镇刘家村,改造提升面积为987.96亩,丰城市小港镇沙埂村,改造提升面积为2506.68亩
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计划工期:在2026年03月30日前完成所有建设任务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本工程施工图纸和招标控制价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控制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招标。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含A级);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5)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需提供本项目开标之月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材料,且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其他工程项目履职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批准。对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否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的认定,可以由其他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也可以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出具认定意见。(中标后需押证上岗)
(8)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的,应当具有其法定代表人证书和身份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的,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其应当具有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本项目开标当月前6个月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已正常缴费)的证明材料;
(9)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个近5年(不含开标当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单个合同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70%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业绩。参与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提供的国外工程业绩须符合我省工程建设企业国外工程项目业绩认可的有关规定。工程业绩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2)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材料。提交的验收材料应满足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验收要求。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0)本项目经招投标监管机构批准,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须到现场答辩,投标人宜选派本单位具有相关工程管理经验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须按答辩会要求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笔试答辩,答辩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施工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15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15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排名前15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评审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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