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余高新区阳光大道东兴路至新欣大道提升改造工程[变更公告:第 1次]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二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 360505032025001
| 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 |||||
| 招标人 | 新余市晟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 工程名称 | 新余高新区阳光大道东兴路至新欣大道提升改造工程 | ||||
| 工程地点 | 位于新余高新区境内 |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 ||||
| 立项批文号 | : 余高发改字(2025)100号、余高发改字(2025)106号 | ||||
| 项目编码 | : 余高发改字(2025)100号、余高发改字(2025)106号 | ||||
| 建筑规模 | 0 平方米 | 层次 | 0 层 | 结构 | 砖混 |
| 项目总投资 | 9122.51万元 | 本工程投资 | 67518983.42元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已落实 | 100.00% | ||
| 工程类别 | 公业 | ||||
| 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 | 项目主要内容包括阳光大道按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机动车道为双向六车道,建设长度约5.859千米,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综合管廊等,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 | ||||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 投标人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应该符合招标要求 | ||||
|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等级,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投标人业绩 | 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日前60个月内完成过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时间为准,专业工程、市政工程以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中参建方最后一方签署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业绩金额已按本招标工程实际规模相应数值的2/3折算) | ||||
| 项目负责人 | 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等级,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具备市政类或市政工程类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 ||||
|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 拟派施工员(专业:市政工程)、质量员(专业:市政工程)有效的岗位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C)证 | ||||
| 是否联合体投标 | 否 | 采用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 |||
| 其他要求 | 1.本项目执行《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赣建字〔2025〕5号)文;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评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工程开标活动。投标人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大厅”进行线上签到,未完成线上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投标无效,作投标文件退回处理; 3.深入开展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招投标投诉举报部门: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招标投标办公室,联系电话:0790-7136026。 4.本工程增设建造师现场答辩环节,作为评审重要组成部分,未按时参加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投标人宜选派本单位具有相关工程管理经验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须按答辩会要求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笔试答辩,答辩会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新余高新区阳光大道东兴路至新欣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现场答辩会相关事项的通知》。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通知中的注意事项,因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到场陈述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开标程序,远程异地评标,详见招标文件。 | ||||
| 招标文件、资审文件发布(获取),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资格预审)时间 |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10月28日 | **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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