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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 重庆市涪陵区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2025年度)监理
重庆市涪陵区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2025年度)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涪陵区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2025年度已由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涪陵发改〔2025〕430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区级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蔺市街道、白涛街道、江东街道、龙潭镇、大顺镇、增福镇、马武镇、大木林场、罗云镇、焦石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实施人工造乔木林 0.27万亩人工造灌木林 0.2 万亩,封山育林 8.97 万亩,退化林修复 8.2万  

2.3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   约99万元。  

2.4 招标范围:  重庆市涪陵区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2025年度)按照现行监理规范要求,完成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工程及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以及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验收、工程结算、配合工程审计工作、保修期工作以及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档案管理等。  

2.5 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182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 工程监理综合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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