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涪陵区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2025年度)已由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涪陵发改〔2025〕43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区级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蔺市街道、白涛街道、江东街道、龙潭镇、大顺镇、增福镇、马武镇、大木林场、罗云镇、焦石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实施人工造乔木林 0.27万亩人工造灌木林 0.2 万亩,封山育林 8.97 万亩,退化林修复 8.2万亩。
2.3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 约99万元。
2.4 招标范围: 重庆市涪陵区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2025年度)按照现行监理规范要求,完成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工程及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以及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验收、工程结算、配合工程审计工作、保修期工作以及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档案管理等。
2.5 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182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 工程监理综合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