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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 长江一级支流溉澜溪流域(新华水库混流箱涵)污水收集效能提升工程(渝北区)设计
长江一级支流溉澜溪流域(新华水库混流箱涵)污水收集效能提升工程(渝北区)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江一级支流溉澜溪流域(新华水库混流箱涵)污水收集效能提升工程(渝北区) 已由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渝北发改投〔2025〕33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城镇排水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专项债券资金、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渝北区长江一级支流溉澜溪流域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对龙塔片区污水系统进行排查整治,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排水管网精准截流、管网雨污混错接改造、三四级缺陷修复、箱涵清淤工程等;片区新建D300-D1600排水管网 9.5 公里,修复现状 D300-D1600 排水管网5.7 公里,箱涵清淤 1.4 公里。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10590.35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7837.37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215.56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完成项目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按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含规划、建设、市政、消防、铁路、高速、轨道办等部门要求需要编制的各类专项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及为获取与本工程相关审批、核准文件必须完成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并按招标人对各设计成果资料所提出的相关审核意见与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资料,直至最终满足审核合格的要求

2.5 设计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完成设计,其中: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在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25日历天内提交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后续服务期:至工程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2.6 标段划分(如有):   /     。

2.7 其他:   /     。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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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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