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科技城基础设施提升及绿色低碳建设项目—拓展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永定新河北路(次干路十二至次干路三)、次干路三(永定新河北路至支路十四)道路工程1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备案号:JS1201172025113003
招标项目编号:I1200005405000192001
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未来科技城基础设施提升及绿色低碳建设项目—拓展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永定新河北路(次干路十二至次干路三)、次干路三(永定新河北路至支路十四)道路工程 已由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以宁审批政投[2025]32号、宁审批政投[2025]3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天津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174897400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174897400元,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和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100%,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建设规模为
1146.877米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天津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实施未来科技城基础设施提升及绿色低碳建设项目-拓展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永定新河北路(次干路十二至次干路三)道路工程,新建道路长427.364米,红线宽45.0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再生水工程、照明工程等;未来科技城基础设施提升及绿色低碳建设项目-拓展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次干路三(永定新河北路至支路十四)道路工程,新建道路长719.513米,红线宽23.0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再生水工程、照明工程等。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宁河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未来科技城基础设施提升及绿色低碳建设项目—拓展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永定新河北路(次干路十二至次干路三)、次干路三(永定新河北路至支路十四)道路工程监理 招标范围: 新建道路长1146.877米,其中永定新河北路(次干路十二至次干路三)道路,新建道路长427.364米,红线宽45.00米,次干路三(永定新河北路至支路十四)道路,新建道路长719.513米,红线宽23.00米;本项目道路等级最高为主干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再生水工程、照明工程及园区部分路段交通设施等。监理范围:施工全过程的四控、两管、一协调。服务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总投资额167.0845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 监理及相关服务总期限自2025年12月25日 至2029年05月31日。 其中, 监理(施工阶段)期限自 2025年12月25日 至2027年05月31日; 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2027年06月01日 至2029年05月31日; 其他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无等级 或 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各一名,均为本单位职工;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驻场代表,若总监兼任总监驻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若提供职称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4)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驻场代表均应由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4、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及《关于在滨海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要求,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资质: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无等级 或 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各一名,均为本单位职工;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驻场代表,若总监兼任总监驻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若提供职称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4)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驻场代表均应由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4、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及《关于在滨海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要求,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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