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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采20251112号】叶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5年村集体经济粮食烘干设备建设项目第二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叶财招标-2025-78
2、项目名称:叶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5年村集体经济粮食烘干设备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239,300.00元
最高限价:32393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平公资采20251112号-2 第二标段 1629600 1629600 162960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97776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招标范围:常村镇储备库配套日处理200吨烘干设备1套,水寨乡储备库配套日处理300吨烘干设备1套等设备的采购安装及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3供货期:15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5.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规定
5.5质保期:1年
5.6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7标段划分:2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15个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以下对应材料之一:1)若为中小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2)若为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需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用承诺函,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投标时,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2、投标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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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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