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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 秀山县妇幼保健院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及景观工程)
秀山县妇幼保健院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及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秀山县妇幼保健院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及景观工程)已由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秀山发改投〔2024〕1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秀山县中和街道凤栖北路32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该项目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500平方米(位于基地外现状车库屋面)。规划托位数:120个托位,其中1个乳儿班(10托位),2个托小班(15托位),4个托大班(20托位)。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2286.15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11698275.24元  

2.4 招标范围: 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  36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方式三: 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 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40  % 以上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 .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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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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