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高庄镇人民政府高庄镇农村人居环境保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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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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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安示范公开采购-2025-1 | |||||||||||||||
| 2、项目名称:安阳县高庄镇人民政府高庄镇农村人居环境保洁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4,190,841.00元 | |||||||||||||||
| 最高限价:4190841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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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项目内容:高庄镇人居环境保洁项目包含高庄镇全域所有村庄的道路清扫、生活垃圾的清理和转运。道路包括田间道路、村内道路全覆盖(详见第二章 采购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 5.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5.3 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5.4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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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内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物业管理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履约承诺函》。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解密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查询截图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供应商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履约承诺函》。 3.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履约承诺函》。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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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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