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617号】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设施配套和补充购置设备项目(口腔科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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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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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平采招标-2025-170 |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设施配套和补充购置设备项目(口腔科设备)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6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6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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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口腔科牙椅(成人5台,儿童3台,含治疗台)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相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交货及安装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 5.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5.5、质保期:一年 5.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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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及安装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环保政策,扶持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 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s://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上要求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资格评审完成前,并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以作证据存档; 3.7 供应商须为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进字号)及附件,注册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应为医疗机构相关设备配套使用;若为非进口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准字号)及附件,注册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应为医疗机构相关设备配套使用;(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扫描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文件中明确为进口产品的项目不得限制国产产品投报,文件中明确为国产产品的项目,进口产品不得投报; 3.8 所投产品须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之规定,按执行日期之后发证的可不提供登记表,反之须提供(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0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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