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616号】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设施配套和补充购置设备项目(生化发光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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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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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平采招标-2025-174 |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设施配套和补充购置设备项目(生化发光设备)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1,1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11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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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1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交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验收完毕。 5.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 5.7、质保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免费售后服务期限不低于2年,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免费售后服务期限不低于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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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及安装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投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并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须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之规定,按执行日期之后发证的可不提供登记表,反之须提供。 3.2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7具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或注册公司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 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日期之后),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注:1、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性,并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被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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