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邮政通信车辆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邮政通信车辆集中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邮政通信车辆集中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ECOM-2025-BD02-1311
三、招标内容:本次采购2025年邮政通信车辆380辆。具体内容如下:
| 包 号 | 车型 | 2025年 首批量 | 2026年预 估 | 合计数量 (辆) | 采购限价(万 元/辆) |
| 1 | 1.3L 整体厢式车 | 141 | 46 | 187 | 3.9 |
| 2 | 2. 0LSUV | 57 | 60 | 117 | 9 |
| 3 | 2.0L 整体厢式车 | 69 | 40 | 109 | 7. 78 |
| 4 | 2.4L整体厢式车 | 14 | 40 | 54 | 13.99 |
| 5 | 1.5吨分体厢式车 | 23 | 10 | 33 | 12. 3 |
| 6號 | 3M纯电动整体厢式车 | 71 | 30 | 101 | 8.05 |
| 5M纯电动整体厢式车 | 5 | 10 | 15 | 8.98 |
注:
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框架协议供应模式,签订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1年。招标人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3、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拟投标车辆的制造商或制造商下属销售公司或与制造商同一集团内的销售公司。如非制造商投标,须提交制造商针对本标包唯一授权书,即同一标包不接受同一制造商对同一产品两个(含)以上的制造商授权,制造商与其唯一授权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二)包 2(2.0L SUV),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车型的车辆公告;其他标包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车型的邮政车辆公告。
(三)投标人所投标产品须具备3C 认证。
(四)包 6 新能源车,投标人所提供的车型必须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必须满足使用单位所在地的纯电动专用车企业产品备案要求。
(五)投标人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号条款。
(六)投标人的投标单价不得高于本项目该标包各车型的最高限价,具体如下。
| 包号 | 车型 | 采购限价 (万元/辆) |
| 1 | 1.3L 整体厢式车 | 3.9 |
| 2 | 2. 0L SUV | 9 |
| 3 | 2.0L 整体厢式车 | 7.78 |
| 4 | 2.4L 整体厢式车 | 13.99 |
| 5 | 1.5 吨分体厢式车 | 12.3 |
| 6 | 3M纯电动整体厢式车 | 8.05 |
| 5M 纯电动整体厢式车 | 8.98 |
(七)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九)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十二)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发票。
注:
1、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五、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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