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代理金融远程投顾系统配套智慧屏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代理金融远程投顾系统配套智慧屏设备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代理金融远程投顾系统配套智慧屏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ECOM-2025-BD02-1385
三、招标内容:
| 设备名称 | 含税单价限价(万 元/台) | 1年预估采购数量 (台) | 中标供应商数量 |
| 65寸智慧屏 | 1 | 167 | 1名主供应商,1 名备选供应商 |
| 75寸智慧屏 | 1. 1 | 164 | |
| 86寸智慧屏 | 1.2 | 304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上表,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2)本次采购为“框架协议+订单”供应形式,有效期1 年。招标人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交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制造商的授权;制造商不得与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投标人须具有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在全国6 家国有商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12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总行或央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发布的央企名单中的企业)的供货服务经验,采购内容需为本次所投产品或所投产品品牌同类产品,累计供货数量不得低于50 台。
(三)投标人须具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四)投标认所投智慧屏原厂商须具备CMMI3 级证书、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
(五)投标认所投智慧屏须具备有效的中国节能认证证书、CCC 认证证书。
(六)65 寸智慧屏设置最高限价 1 万元,75 寸智慧屏设置最高限价1.1 万元,86 寸智慧屏设置最高限价1.2 万元。
(七)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八)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 信 誉 和 诚 实 的 商 业 道 德 ; 在 “ 信 用 中 国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十)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十一)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十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十三)投标人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号条款。
注:1、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2、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五、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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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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