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00-JSHY-G2025-0471 项目名称:盐城市中医院远程动态心电监测分析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采用优惠率(%)进行报价。优惠率报价区间为55(含)%-100(不含)%,超出此范围视为无效响应。 最终结算=《江苏省医疗服务收费目录》收费标准*(100%-优惠率)。(折扣率=100%-优惠率。举例:如优惠率报价为65%,则折扣率为35%)。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8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2)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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