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TZB2025-73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宇大路南项目 已在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项目代码为2501-220102-04-01-438525(备案流水号2025011822010203100567 ),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金宇大路南(隐秀长春)住宅、商业项目电梯供货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长春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1项目名称:金宇大路南(隐秀长春)住宅、商业项目电梯供货及安装;
2.2建设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东至丙七十九路,西至乙五路,南至丙五十路,北至金宇大路;
2.3招标范围:建筑面积合计164044.40㎡,共18栋住宅(38个单元),1栋物业管理用房、1栋幼儿园。 住宅1#、2#、3#、5#、6#、7#、8#、9#、10#、11#、12#、13#、15#、16#、17#、18#、19#、20#楼电梯58部;6#和11#楼物业电梯2部;幼儿园Y-1#楼电梯1部、食梯1部。合计61部电梯和1部食梯,具体详见清单及用户需求书。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2026年4月10日,计划竣工:2026年12月30日(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服务期相应顺延);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地方法规及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等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1)若是电梯设备制造商投标,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
(2)若是电梯设备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投标,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并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
注: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监特设[2019]32号”文件,对于没有换证的企业,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其资质等级进行认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项目代号T),且无在建工程。
3.3.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1)如投标人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可提供2025年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如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由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或两个或以上代理商同时投标,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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