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CCS20251231FJSZ030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职工大学办公楼加固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市文物局以《关于对长春职工大学办公楼加固改造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和长春市总工会以《关于对长春职工大学办公楼进行加固改造的决定》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长春市总工会 。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长春职工大学办公楼加固改造工程施工。
2.2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长春职工大学办公楼加固改造建筑面积5018.20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五层,主要包括建筑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等。
2.3建设地点:长春市南关区长春大街309号。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2026年2月10日-2026年4月15日(具体工期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2.6最高投标限价:5,237,613.24元。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文物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需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最多 2 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所负责的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及合同阶段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就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向发包人负总责。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授权牵头人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和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全权负责全面履行合同。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外省入吉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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