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至榆树高速公路给水管线排迁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至榆树高速公路给水管线排迁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长春至榆树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2〕305号)、《长春至榆树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230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榆高速九台区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水管线排迁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至榆树高速公路给水管线排迁工程。
2.2建设规模:长春至榆树高速公路建设该项目段87km内的多条自来水管线迁改。
2.3标段划分、建设地点及招标范围: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建设地点及招标范围如下:
标段 |
标段编号 |
类别 |
具体段落 |
建设地点 (吉林省) |
招标范围 |
SZ01 |
SJL20260107JTGC01001001 |
市政 |
A设计段 |
九台区给水管线 |
给水管线排迁施工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SZ02 |
SJL20260107JTGC01001002 |
市政 |
B设计段 |
九台区给水管线 |
|
SZ03 |
SJL20260107JTGC01001003 |
市政 |
C设计段 |
榆树段给水管线 |
2.4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5月1日,工期61天。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满足以下资质、业绩、项目经理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1)资质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1项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现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应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每个投标人只能参加本次招标SZ01~SZ03标段中一个标段的投标(开标、评标顺序为SZ01、SZ02、SZ03标段)。
4.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综合评估法评标。
5.电子化招投标相关要求
5.1本次招标全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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