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 盘龙路(山水东路-山水西路)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施工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盘龙路(山水东路-山水西路)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滨湖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盘龙路(山水东路-山水西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滨数投许[2024]14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溪望南泉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溪望南泉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天给晓予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项目概况 | |||
| 2.1.1 建设地点:滨湖区盘龙路(山水东路-山水西路) | |||
| 2.1.2 建设规模:拟对盘龙路(山水东路-山水西路)进行改造,道路全长约2549米,红线宽度为14米,规划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主要包括道路路面改造、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架空线入地、雨水及排洪工程等。 | |||
| 2.1.3 合同估算价:5900.0万元 | |||
| 2.1.4 工期要求:18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4月01日,竣工日期:2026年09月30日 | |||
| 2.2 招标范围: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具体包含专业含道路工程、管线管沟工程、箱涵、安全设施、智能监控、景观绿化、路灯照明、施工期交通组织、海绵工程等。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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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计算,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为准。 自2024/01/16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5/01/16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10/16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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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的单位担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委派;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3.3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6)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7)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8)信用考核结果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
| 5.评标方法 | |||
|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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