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7年广陵区污涝共治达标区建设工程(南门湾片区、古城西片区)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2027年广陵区污涝共治达标区建设工程(南门湾片区、古城西片区)已由扬州市广陵区数据局以扬广数投管[2026]3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扬州市运和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6-2027年广陵区污涝共治达标区建设工程(南门湾片区、古城西片区)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市广陵区。
2.1.2建设规模:北至北护城河、南至古运河、西至二道河-安墩河沿线、东至汶河路-文昌路-国庆路-广陵路-甘泉路-淮海路-古运河沿线;北至古运河、南至文峰路、西至古运河、东至渡江南路,总面积约3.09平方公里。
2.1.3合同估算价:325万元
2.1.4设计周期要求:30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对区域内的市政排水管网、沿街商铺、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和街巷内的排水管网进行排查、整改,对雨污混接错接点改造、增设必要的污水预处理设施)。
后续服务工作包含:施工招标配合;实施期间设计交底;设计修改,变更等施工配合以及竣工验收配合工作;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其他相关事宜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
3.4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3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4.4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咨询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4.5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4.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 1.10.2 项的要求。
3.5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①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将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②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7招标人对未中标的设计项目投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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