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珠穆沁旗]内蒙古能源集团锡林热电三期 2×60 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内蒙古能源集团锡林热电三期2×60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勘察设计
内蒙古能源集团锡林热电三期 2×60 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内蒙古能源集团锡林热电三期 2×60 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 已由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东乌珠穆沁发电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集团锡林热电三期2×60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呼热图淖尔苏木
2.3招标规模:2.1 项目概况 内蒙古能源集团锡林热电三期2×60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境内。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本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及竣工图编制等工作。 三期工程厂址拟在东乌珠穆沁旗东部,查干陶勒盖煤矿东侧扩建2×600MW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间接空冷抽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和SCR烟气脱硝系统。规划远期扩建2×1000MW 超超临界燃煤机组,本期机组公用系统容量按不考虑远期机组设计。 工程质量标准目标:实现高标准达标投产,创同期、同类型、同地区工程建设领先水平,高等级完成工程质量评价工作,高排序获得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 2.2项目规模:2×60万千瓦超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 2.3 设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包含项目工程创优、达标投产验收、性能验收、财务竣工决算等)为止(合同生效以后至完成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4招标范围:投标方负责勘察设计的任务,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内容和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其设计必须按《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2011)、《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18年版)中火力发电工程划分及内容进行,满足招标人施工准备与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及审计的全面要求。内蒙古能源集团锡林热电三期2×60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从勘察设计开始,到工程建设、竣工、达标投产、性能验收、创优工作结束。 投标方设计过程要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及能监局制定的上网安全性评价要求。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二卷 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2招标范围。 2.5服务要求: (1)设计深度:满足国家和部颁有关各阶段的设计深度; (2)本项目设计获得电力行业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 (3)投标人必须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能够满足现场连续施工的的设计进度计划,要求能够满足施工现场施工进度。 (4)施工图设计交付进度须满足蓝图施工要求,招标人原则不安排专人赴设计单位开展图纸催交工作。 (5)投标人负责本项目各系统整体设计的全部工作,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有关新建机组要求设计,满足新建机组指标,30%额定负荷供电煤耗比100%额定负荷增幅控制在20%以内,深度调峰达到25%,负荷变化速率在50%及以上为 2.2%、30%—50%负荷分别达到为1%。 (6)投标人应确保设计成果完全满足新一代煤电机组的全部要求,对所有指标及机组性能承担全部责任。 (7)如投标人自身技术能力不足以保障机组整体性能指标达标,可委托第三方开展设计工作,被委托单位须经招标人审核确认,投标人负责与被委托单位进行联合设计的全部工作,包括统筹推进、协调资源等,且仍对全部指标及性能承担最终责任,相关委托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8)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为本项目配置的新一代煤电机组设计专项研发团队完整名单,包括成员姓名、职称、职务、专业领域、从业年限、核心业绩及在本项目中的具体职责。 (9)投标人负责组织实现新一代煤电机组指标及性能保障所涉及的全部技术路线和方案论证工作,并承担相关会务及专家评审费用,评审专家名单须经招标人确认。 (10)专利技术相关费用应纳入投标报价统一核算,后续不再另行计取相关费用;同时,因专利技术引发的任何法律纠纷及相关责任,均不由招标人承担 (11)配合招标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工作。
2.4项目计划投资:574800.0万元
2.5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K1500002026011502001001 | 标段名称 | 内蒙古能源集团锡林热电三期2×60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勘察设计 |
|---|---|---|---|
| 招标范围 | 工程-设计-电力工程-电力系统 |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4920.0 | 工期(日历天)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证书。 3.2.2 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 投标人近五年(自2021年1月1日起,以投产日期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个国内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等级超超临界空冷燃煤火电项目的主体勘察设计合同投运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投运时间等相关证明文件。 ② 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个国内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等级超超临界燃煤火电已投运项目的主体勘察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设总)经验。需提供合同的清晰扫描件(封面、签字页、能证明上述范围的参数页)、工程移交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若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为该项目负责人,需额外提供项目负责人任命书或中标通知书明确为该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佐证材料,若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则视为无效业绩。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本单位近年(2024年11月-2026年1月)任意连续12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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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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