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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通化市公安局二道江区分局桃源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新建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THS20260107FJSZ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化市公安局二道江区分局桃源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新建项目(施工) 已由通化市二道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二道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通化市公安局二道江区分局桃源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新建项目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通化市公安局二道江区分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财政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通化市二道江区东明路西侧;

2.2项目概况:该项目用地面积 1198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617.32m2。新建一栋四层框架结构的业务技术用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土建工程、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以及室外配套工程。

2.3计划工期:2026年04月20日至2026年10月30日(193日历天);

2.4最高投标限价:498.0079万元;

2.5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8根据《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吉建规[2025]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为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双盲评审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详细规定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且无在建工程。

3.3 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2年-2024年或2023年-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项目经理经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外埠企业要求: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且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企业资质信息、项目管理机构全部人员信息)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不包括公示期)。未按要求登记或企业信息未公布的外省建筑业企业应在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日内按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并且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企业资质信息、项目管理机构全部人员信息)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不包括公示期)。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和在省外的业绩认定详见《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20〕8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 (吉建管【2023】20 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业信用评价和招标投标技术导则有关内容的通知吉建管〔2025〕15号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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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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