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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师范大学未来实验学校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ZY2026004(JL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师范大学未来实验学校项目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以《关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师范大学未来实验学校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长经经发审字〔2026〕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资金解决,现对该项目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师范大学未来实验学校项目监理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438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394平方米,共建设6栋建筑,包括小学教学楼21466.23平方米、初中教学楼15176.44平方米、综合楼(包括首层停车及设备)11139.57 平方米、风雨操场食堂报告厅6570.72平方米、专业教学楼7021.04平方米,门卫室20平方米。场区工程包括建设室外文体活动区和场区供水、供热、供电、燃气、绿化、道路、照明等其他配套工程。学校办学规模为54个班级(小学36个,初中18个)。

2.3项目建设地点: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至北海路南侧,东至规划支路,南至规划支路。

2.4招标范围: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保修期阶段提供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限: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财审、审计(如有)、保修结束为止,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施工工期延长的,监理服务期相应延长且不增加监理报酬,实际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项目监理机构强制性人员要求:除总监理工程师外,须配备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水暖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3人,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拟派出的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项目组成人员必须全员履约进场。

3.3投标人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1)(2)材料:(1)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在近年(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监理机构强制性人员(含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已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投标人只能授权1人办理本项目的全部招标投标相关事宜,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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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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