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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师范大学未来实验学校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ZY2026003(TJ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师范大学未来实验学校项目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以《关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师范大学未来实验学校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长经经发审字〔2026〕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资金解决,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师范大学未来实验学校项目工程总承包。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38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394平方米,共建设6栋建筑,包括小学教学楼21466.23平方米、初中教学楼15176.44平方米、综合楼(包括首层停车及设备)11139.57平方米、风雨操场食堂报告厅6570.72平方米、专业教学楼7021.04平方米,门卫室20平方米。场区工程包括建设室外文体活动区和场区供水、供热、供电、燃气、绿化、道路、照明等其他配套工程。学校办学规模为54个班级(小学36个,初中18个)。

2.3建设地点: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至北海路南侧,东至规划支路,南至规划支路。

2.4招标范围: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师范大学未来实验学校项目的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2.5计划建设周期:

勘察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勘察工作(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设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内完成设计工作(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施工计划工期:2026年3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6质量标准:

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7项目匡算总投资:42167.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3.2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资质:

①勘察部分: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甲级专业勘察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甲级专业(分项)勘察资质(岩土工程勘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②设计部分: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③施工部分: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

3.3.1项目经理:1人,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如任用注册建造师应同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业绩。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委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2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3.3.3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3.3.4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5其他人员要求:

(1)设计人员:除设计负责人外至少应配备5人,具有建筑专业1人、结构专业1人、给水排水专业1人、采暖与通风专业1人、电气专业1人等相关专业注册证书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质量管理负责人:1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岗位证。

(4)安全管理负责人:1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岗位证。

(5)拟投入施工项目管理其他人员:施工员2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上述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2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注:①以上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②上述人员均应提供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证。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应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③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全部人员均应无在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或退休返聘人员。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资料,以社保官网查询的个人参保证明为准,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所有人员注册证书的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相一致,不符合上述标准其投标将被否决。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3.6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7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无行贿犯罪行为。

3.8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最多3人。联合体投标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不得违背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所负责的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及合同阶段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就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向发包人负总责。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授权牵头人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和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全权负责全面履行合同。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进入吉林省从事房屋市政工程应当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信息登记。

3.13投标人只能授权1人办理本项目的全部招标投标相关事宜,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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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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