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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吉林乌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开发项目(一期利用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总承包

吉林乌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开发项目(一期利用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S20260108FJSZ01002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乌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开发项目已由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备案流水号:2025090822020303111129;项目代码为:2507-220203-04-01-634269)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北国风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利用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林乌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开发项目(一期利用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总承包

2.2 项目概况:利用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约3808㎡。

2.3 建设地点:吉林市龙潭区。

2.4 计划工期:

(1)设计工期:2026年2月24日-2026年3月6日,共10日历天。

(2)施工工期:2026年2月24日-2026年5月18日,共83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2.6 招标范围:

设计阶段:对吉林乌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开发项目一期利用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总承包进行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后续设计服务。

施工阶段:对吉林乌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开发项目一期利用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总承包进行全部建安工程内容、包括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和保修(详见招标文件)。

2.7 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费率招标不高于70%,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收取;

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不超过经第三方造价咨询出具结算审核金额的99%。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总承包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个资质其中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全资质投标: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资质投标: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设计部分: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设计类注册资格证书;

施工部分: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中可查询,外省未实行电子查询系统的应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合理确定牵头单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中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3.5 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的通知》【吉建招(2017)6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9号】文件要求。

3.6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规定。

3.7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全部成员均须满足以上要求。

3.8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 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10 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4年12月3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加盖公章)。

3.11 投标人近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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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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