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三路(瑞兴路-和兴路)、瑞兴路(经三路-玉兰路)、智达路(张江公路-玉兰路)电子警察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经三路(瑞兴路-和兴路)、瑞兴路(经三路-玉兰路)、智达路(张江公路-玉兰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通开发行审投资〔2025〕24号、通开发行审投资〔2025〕21号、通开发行审投资〔2025〕38号(批文编号)备案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能达未来科创园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电子警察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经三路(瑞兴路-和兴路)、瑞兴路(经三路-玉兰路)、智达路(张江公路-玉兰路)监控工程包含的网络高清设备、高空瞭望相机、电子警察、车辆、人脸卡扣抓拍相机、违停球机、单点测速设备、行人闯红灯抓拍、不礼让行人抓拍、交通行为全程检测设备、静止鸣号采集设备、广域多目标跟踪雷达、智能机箱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正式验收及交付使用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施工图)。
2.2交货地点:按招标人指定位置。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经三路(瑞兴路-和兴路)、瑞兴路(经三路-玉兰路)、智达路(张江公路-玉兰路)分别须60日历天内(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起始计算时间)完成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正式验收及交付使用等全部工作。
2.4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5 货物数量及服务变更:货物实际数量以现场勘查测量后确认,投标单价不以数量变化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日期为准)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电子警察或治安监控)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3.5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投标人在本招标项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在“信用中国”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7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 号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故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未被解除限制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已解除限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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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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