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法律机构背景
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和《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国办发〔2002〕47号)文件,2003年12月国家信息产业部、教育部根据人才需求规划,提出了在全国高职高专中建设35所示范性软件学院。2005年,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软件学院作为全国35所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之一正式成立。
为贯彻国家要求,2004年4月15日辽宁省教育厅发文《关于支持试办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作的意见》(辽教发〔2004〕63号),提出“建设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重点要在办学体制和培养模式上积极推进改革。在办学体制上要实行开放式办学,吸收国内外优质的教育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2008年7月18日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引入民营资本,开始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合作办学。
2024年3月,市审计局开展市属高校高质量发展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工作。2025年1月,市审计局给沈阳职业技术学院下发《2024年市属高校高质量发展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其中有关软件学院问题以《审计专报》(第22期)的方式上报市委审计委员会。《审计专报》中建议学校理顺双方权利义务,理清双方债权债务,必要时聘请财务、法律等专业机构和团队,依法维护学校权益;建议学校研究下一步合作办学方向,推动软件学院机制改革,明确办学性质,规范合作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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