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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中山饭店地块(2023-44号地块)项目示范区精装修及智能化工程

中山饭店地块(2023-44号地块)项目示范区精装修及智能化工程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新盛泉祥置业有限公司中山饭店地块(2023-44号地块)项目已由徐州市泉山区行政审批局以徐泉行审投备(2024)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新盛泉祥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山饭店地块(2023-44号地块)项目示范区精装修及智能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路南,中山路西,王陵路北,玉带路东。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泉山区,拟建商品房和居住区服务用房,项目总用地面积34079.4㎡,项目总建筑面积111964平方米,总计7幢住宅楼,本次招标装修面积约4960㎡。本工程售楼处、会所及样板间的施工存在多重高难度、高要求的核心技术,经5名专家论证,该项目为技术复杂项目。

2.1.3合同估算价:约2466万元,其中装修工程约2391万元,智能化工程约75万元。

2.1.4工期要求:70日历天。

2.1.5 其他:本工程共壹个标段

2.1.6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会所、样板房、公区、架空层、光厅、地上地下入户大堂、会所泳池、会所健身房、行车道的装修;智能化及其他安装类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资格预审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经资格预审通过的项目负责人、联合体组成单位,在投标时不得更换。

3.3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小于1900万元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类似业绩。仓库、厂房、公寓、宿舍类业绩均不予认可。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业绩的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为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项目负责人业绩如存在人员前后不一致的,则需提供项目经理业绩归属的相关证明)。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资审申请其他材料”模块。如以上材料均无法体现类似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 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资格预审申请人自2023年1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遵守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除联合体协议书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盖章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2)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审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所有资审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6 资格预审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7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8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9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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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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