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国家电网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电力能源招标网
[南通市]R24007地块建设项目外立面幕墙工程一标段资格后审公告

R24007地块建设项目外立面幕墙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R24007地块建设项目已由 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 通过以崇数据备【2025】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致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R24007地块建设项目外立面幕墙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环城北路南、环城西路东,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2.1.2建设规模:新建住宅及配套用房,项目用地面积约16534.1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70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0954平方米。

2.1.3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一标段约2130万元,二标段约3215万元。

2.1.4工期要求: 548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 3月 1 日,竣工日期:2027年8 月30日,示范区及大区工期要求详见工程技术规范,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R24007地块建设项目一标段外立面幕墙工程,详见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二标段为:R24007地块建设项目二标段外立面幕墙工程,详见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证书均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3.5□投标人  R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外立面幕墙工程施工业绩(不含公寓、厂房或配套用房、仓储建筑),并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1)上述业绩(含分包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单独的外立面幕墙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幕墙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外立面幕墙工程均予认可:总包单位直接分包实施的认可;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的,无论由总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招标,分包单位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均认可。

(4)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等其他评审要素信息的,需提供由原建设单位或原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且在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相关备案材料予以证明,证明不全的不予认可)。

(5)如投标人提供的外立面幕墙工程业绩还包含智能化、室内装修等专业工程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外立面幕墙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该部分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6)如投标人提供的外立面幕墙工程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不可累计。

3.4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注: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合格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5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上一篇 [南通市]幸余路北、通生路西(R25015)地块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下一篇 [南通市]R24003地块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一标段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公告
Business bulletin

客服中心


400-996-1565


客服邮箱:kefu@zgdlyzc.com

客服 Q Q:3857188131

营业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8:00


24小时咨询热线:1352086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