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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子商务产业园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电子商务产业园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电子商务产业园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已由 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洪开管投备(2025)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洪泽国联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专项债(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20%+8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电子商务产业园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经济开发区渤海路15号

2.1.2建设规模:电子商务产业园占地面积约256亩,包括12栋厂房建筑面积约13.74万㎡;B和C两块待建设空地,B地块位于2#和6#厂房之间,占地约20亩,用地性质为工业;C地块位于华博数控厂房南侧和盐业公司东侧,占地约39亩,用地性质为工业。

(一)本项目针对园区进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新建建筑设计规划。具体内容分为既有建筑、配套设施及新建部分三个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既有建筑

1.厂房:共11栋厂房(不包括原华博数控厂房)建筑外立面面积约7.3万㎡的渗水、漏水,及外立面破损问题维修;园区西侧和北侧大门维修改造。2栋、8栋厂房外立面一层为铝条/防木纹铝条结合真石漆,其它楼层均为真石漆;其它楼栋为真石漆。维修项目以具体工程量为准。

2.消防:共12栋厂房面积约13.74万㎡,新增必要的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火阻隔装置等;考虑消防用水与市政用水分离供水,同时保障消防水水压符合使用标准。

第二部分:配套设施

1.雨污水管网:满足现有及新建建筑使用需求。利用现有管道通过维修、新建管网,实现雨污水分流。同时,需自行勘察外围管网标高等参数,符合规范要求。

2.给水:对现有供水管道漏水、损坏等进行维修约500米;保障市政水水压符合使用标准。维修项目以具体工程量为准。

3.智能化系统:园区智能管理、智慧运营改造提升。搭建智能化管理体系,实现园区运营平台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维修现有摄像头、实现全区域覆盖、异常检测、智能巡更签到、大门道闸系统、消防联动等功能,同时满足园区能耗管理及企业线上服务等功能。

4.道路:对园区内已有的约2.4万㎡主路辅路进行修缮,并使用5cm厚AC-13沥青黑色化,满足园区物流车辆承重。维修项目以具体工程量为准。

5.电路:根据园区实际,按规范新增公共区域配电负荷,满足公共区域配套的路灯、智能化、机动车、非机动车充电桩、泵房等公共设施用电要求。

6.停车设施:2号楼北侧既有机动车充电桩车位增加雨棚;8号楼北侧停车场维修;第2、8号楼北侧既有非机动车停车点位车棚维修;根据园区实际运营需求,合理划分机动车停车位,合理增加不低于30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含车棚),考虑非机动车充电问题。

7.绿化:维护、修理园区现有绿化。以具体工程量为准。

8.围墙:维修园区现有围墙。维修项目以具体工程量为准。

第三部分:新建部分

1.在B地块新建三层标准仓库,建筑总面积约2.3万㎡及配套附属设施。首层高度约10米,总高度不超过现在的厂房高度,并满足此地块规划要求,达到丙类仓库标准。

2.在C地块新建标准厂房,建筑面积约2.2万㎡及配套附属设施,并满足此地块规划要求,达到丙类厂房标准;合理规划C地块配套停车位。

(二)阶段实施

符合本项目需要,合理规划、整体设计,分阶段深化图纸。同时需充分考虑到各个阶段的衔接。包括既有建筑维修改造、配套设施维修改造及新建部分,拟分为3个阶段,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

1.  雨污水管网,满足现有及新建建筑使用需求。利用现有管道通过维修、新建管网,实现雨污水分流。同时,需充分考虑园区内外围管网标高等参数,符合使用标准。

2.  供水管道维修约500米,满足现有及新建建筑使用需求;保障市政水水压符合使用标准。维修项目以具体工程量为准。

3.  室外消防工程:考虑消防用水与市政用水分离供水,保障室外消防工程符合验收标准。

4.园区智能管理、智慧运营改造提升。搭建智能化管理体系,实现园区运营平台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维修现有摄像头,实现全区域覆盖、异常检测等功能;智能巡更签到、大门道闸系统、消防联动等安防、协防功能;园区能耗管理;企业线上服务等功能。依据园区实际情况,第8、9、10、11、12、13、14、15号厂房仅考虑管线和总端口布置,且厂房内设施暂不实施。

5.园区2.4万㎡主路辅路进行修缮并黑色化,满足园区物流车辆承重。维修项目以具体工程量为准。

6.第2、6、7号厂房面积约1.8万㎡渗水、漏水和外立面破损问题维修;园区西侧和北侧大门维修改造。

7.第2、8号楼北侧既有停车场、停车点位车棚维修;合理增加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点位,考虑非机动车充电问题。

8.根据园区实际,新增部分公共区域配电。遵循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确保供电质量,并满足负荷要求。

9.绿化:维护、修理园区现有绿化。以具体工程量为准。

10.围墙:维修园区现有围墙。维修项目以具体工程量为准。

第二阶段:

1.园区共12栋厂房面积约13.74万㎡,新增必要的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火阻隔装置等。

喷淋系统:包括喷淋系统平面图、系统图、管网剖面图等,清晰标注喷头位置、管道走向、管径、阀门位置等。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涵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平面图、系统图、联动控制逻辑图等,明确探测器、报警控制器、联动设备的位置和连接关系。

防火阻隔装置:呈现防火分区划分图、防火门和防火卷帘布置图等,注明装置类型、规格、安装位置等信息。

设计先进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实现火灾的早期探测、准确报警,同时与喷淋系统等消防设备联动。消防系统设计符合经济性、适用性原则,在满足消防功能的前提下,优化成本投入。

2.第8、9、10、11、12、13、14、15号厂房面积约4.7万㎡渗水、漏水和外立面破损问题维修。修复外立面破损部位,恢复厂房外观整洁与美观,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厂房整体防水性能,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减少后期维护成本。维修项目以具体工程量为准。

屋面防水构造图?:详细说明防水层、保温层及排水坡度做法。外墙节点详图?:包括窗台、檐口、女儿墙等部位的防水密封处理。

排水系统图?:展示天沟、落水管等排水设施的布置与坡度。

3.第8、9、10、11、12、13、14、15号厂房内智能化设计,包含安全防范系统、访客对讲装置、闭路电视监控、电梯通话系统、公共广播与背景音乐、信息网络系统等方案及初步设计,并接入园区智能化管理平台。

第三阶段:

1.在B地块新建三层标准仓库,建筑总面积约2.3万㎡及配套附属设施。首层高度约10米,总高度不超过现在的厂房高度,并满足此地块规划要求,达到丙类仓库标准。

2.在C地块新建标准厂房,建筑面积约2.2万㎡及配套附属设施,并满足此地块规划要求,达到丙类厂房标准;合理规划C地块配套停车位。

3.B地块新建三层标准仓库、C地块新建标准厂房设计创意、空间处理合理、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

4.规划设计包含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

5.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 与装配式建筑设计,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具有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6.C地块新建机动车停车场,合理布局充电桩,满足不同车型(如私家车、物流车)的充电需求,提升使用效率,确保设施经济、环保,符合节能减排政策。

安全与环保措施:包括防火、防漏电设计,以及节能照明与通风系统,确保环境友好与运营安全。

2.1.3合同估算价:15630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306.5万元,建安工程费限价:15323.5万元。第一阶段3304.04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100.44万元,建安工程费限价:3203.6万元; 第二阶段2285.71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38.21万元,建安工程费限价:2247.5万元;第三阶段10040.25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167.85万元,建安工程费限价:9872.4万元;分阶段实施内容及费用依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60 日历天,施工工期 420 日历天)(备注:在三阶段同时开工的情况下)。

其中: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4月10日

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6月8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8月2日

第一阶段工期要求:230日历天;第二阶段工期要求:200日历天;第三阶段工期要求:420日历天。各阶段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或甲方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

设计:合格。设计内容要符合招标人的要求,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采购:合格。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施工:合格。确保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率达100%,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概算调整)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预算调整)、各专项设计、施工全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驻场等所有服务、以及各阶段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包含所有设计及深化设计上报审批(设备图纸由厂家负责设计,设计单位根据厂家提交资料完成土建设计,并审核其深化图纸满足土建设计),具体范围见设计任务书。

本标段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厂房维修、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室外管网、内部道路、景观绿化、大门翻新、非机动车棚维修、安装机动车棚及配套工程等,以及以上全部工程的施工和相关设施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直至满足招标人交付使用,具体详见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3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和《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可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建筑行业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的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单位正式员工,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①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专业)或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备注:如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30日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为单项合同额 9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或设计。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21年1月30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为单项合同额 9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或设计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①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②业绩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载明时间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合同和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其他材料【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其他材料为下列材料之一:①中标通知书②竣工验收证明③图纸审查合格证④提供设计成果文件的业主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以上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设计业绩的相关建设规模(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载明的业绩规模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备注:①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②如果设计合同不能明示设计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如果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须提供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3.2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投标人近1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投标人近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7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8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5年1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劳动返聘合同和有效期内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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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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