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5-250142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肃南皇城抽水蓄能建设管理营地项目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肃南皇城抽水蓄能建设管理营地项目部使用的素土,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建设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肃南皇城抽水蓄能项目建设管理营地位于甘肃省张掖市肃南县皇城镇,距张掖市交通距离约260km,距武威市交通距离约65km。总用地面积约为4.6公顷,总建筑面积约为27000㎡。规划单体建筑有值班公寓3栋,业主公寓1栋、辅助办公楼1栋、沉浸式体验馆1栋、综合办公楼1栋、活动中心1栋、职工餐厅1栋、恒温仓库1栋、配电室及消防车库1栋,共计11栋单体建筑。建筑结构体系为框架结构,基础类型为独立基础。EPC总承包合同额1.38亿。
2、采购范围: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肃南皇城抽水蓄能建设管理营地项目所需素土。
3、采购数量:本次询价采购的素土,具体物资及数量等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需求 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单位 |
交货状况及条件 |
交货期 |
1 |
素土、种植土 |
详见第六章需求一览表 |
m³ |
66500 |
工地施工现场 |
肃南皇城抽水蓄能建设管理营地项目部 |
符合质量、技术要求 |
合同签订日-项目竣工结束 |
注:以上采购数量仅为参考数量,实际需求量与采购数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整个施工期。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
5、交货地点: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肃南皇城抽水蓄能建设管理营地项目施工现场指定位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地理位置因素)。
6、质量要求:
6.1供应材料必须符合:
(1)素土:土颗粒粒径小于等于15mm;土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得超过5%,且不得含有冻土或膨胀土。当含有碎石时,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50mm。用于湿陷性黄土或膨胀土地基的粉质黏土垫层,土料中不得夹有砖、瓦或石块等。
(2)种植土:绿化种植土壤应具备常规土壤的外观,有一定疏松度、无明显可视杂物、常规土色、无明显异味。土壤ph值应符合本地区栽植土标准或按ph值5.6-8.0进行选择,土壤全盐含量应为0.1%-0.3%,土壤容重应为1.0g/cm-1.35g/cm,土壤有机质含量不应小于1.5%,土壤块径不应大于5cm。
6.2全部货物其质量、规格和性能满足国家及项目所在地规范和标准要求,与合同约定、标书、产品及质量要求相符。
6.3供应商保证所供材料来源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如因材料来源、质量、环保等所产生的问题导致发生的不良后果,供应商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6.4供应商所供的素土应无条件服从业主、监理工程师、采购人的抽检,若抽检不合格,该批次检测费用及所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返工、罚款包括但不限于)均由供应商负责。
6.6质量保证期: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7、计量验收:以“立方米”计量。过程结算以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收料单为准,并以现场签字确认的送货清单为依据,最终验收以现场实际签收合格数量计量。
8、结算付款:
8.1结算方式: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验货标准交货后,凭以下凭据在每月的15-20日向甲方办理结算挂账。
8.1.1过程中结算以甲方指定人员签字认可的随车票据为依据,每月20日前进行结算,结算时乙方应出具一份对账单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办理每月结算。
8.1.2乙方应在办理结算当月25日前开具与结算单相一致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3%)交甲方财务部办理挂账。
8.2付款及利息:
8.2.1预付款:无
8.2.2乙方应接受甲方以如下方式支付。
(1)现金支付(银行转账)
(2)金融产品(承兑汇票、电建融信、供应链金融),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8.2.3甲方在结算挂账后1月内向乙方支付不超过上月已结算货款的 80%,次月支付至不超过结算货款的90%,全部供货完成支付至不超过结算货款的97%,剩余 3%作为货物的质量保证金,待全部供货完成6个月后货物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8.2.4卖方应当理解甲方可能出现的临时性资金短缺。若因业主付款滞后或付款不足额导致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若甲方收到业主足额付款后仍不能向乙方付款,乙方充分理解并给予不少于6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违约,乙方不得以此作为拒绝供货或延迟供货的理由,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不得因资金因素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 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所采购材料的生产或销售。
2、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应具有素土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3、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供应商必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的情形。
7、供应商如有不良行为记录,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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