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DZB-2025-0703-
项目名称:枣林镇省级小城镇建设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06,421.16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枣林镇省级小城镇建设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130,935.88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130,935.88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枣林镇省级小城镇建设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130,935.88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合同包2(枣林镇省级小城镇建设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104,932.1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104,932.1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2-1 | 其他建筑工程 | 枣林镇省级小城镇建设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二标段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104,932.1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合同包3(枣林镇省级小城镇建设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三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664,866.14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64,866.14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3-1 | 其他建筑工程 | 枣林镇省级小城镇建设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三标段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664,866.14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合同包4(枣林镇省级小城镇建设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四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636,035.24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36,035.24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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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其他建筑工程 | 枣林镇省级小城镇建设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四标段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636,035.24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合同包5(枣林镇省级小城镇建设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五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69,651.8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69,651.8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5-1 | 其他建筑工程 | 枣林镇省级小城镇建设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五标段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69,651.8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枣林镇省级小城镇建设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180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枣林镇省级小城镇建设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合同包3(枣林镇省级小城镇建设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三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合同包4(枣林镇省级小城镇建设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四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合同包5(枣林镇省级小城镇建设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五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枣林镇省级小城镇建设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法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7月至今至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7月至今至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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