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拉玛依油田八区530井区克下组油藏CCUS-EOR开发方案(地面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新疆克拉玛依油田八区530井区克下组油藏CCUS-EOR开发方案(地面工程)EPC总承包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油气新能源【2024】3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东部约10km处,站区占地13364m2。场址区为戈壁滩林区,地势开阔,交通较方便。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包括注采井口、配注计量阀组、集输管线、接转注入站,通过注入二氧化碳驱油,油气采出分离,循环再注入,实现增油和埋碳减排目的。接转注入站具有二氧化碳注入、油气集输、二氧化碳分离回注功能;站址位于已建八区530井区CO2混相驱先导试验站旁预留场地;建设规模:液处理规模 36×104t/a,伴生气处理规模15×104m3/d,CO2注入规模42×104t/a,天然气外输规模4.5×104m3/d。主体工程主要包括:1座接转注入站、3座配注计量阀组、104座井场,集输管线,以及电气、仪表、通讯、采暖、给排水、消防、道路等系统。
2.3计划工期
施工期限:310个日历天内(不含冬季停工冬休)具备投产条件;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单为准。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采购(不含甲供9台压缩机)、施工(含标识牌及目视化、压力管线监督检验)、撬装化装置和设备设施(含甲供)复装、数字化交付、配合试运行(应急工具、生产物料、消防车、办公家具、宣传片制作)、配合竣工验收(招标方资料归档,招标方配合收集)等;包含《新疆克拉玛依油田八区 530 井区克下组油藏 CCUS-EOR 开发方案(地面工程)》整体工程勘察与施工图设计,具体要求如下:
2.5.1勘察与设计:负责《新疆克拉玛依油田八区 530 井区克下组油藏 CCUS-EOR 开发方案(地面工程)》整体工程勘察与施工图设计(含工程目视化)工作;负责与已建先导试验站及其他油区联络对接工作;负责配合招标方开展水土保持和土地利用工作;负责配合招标方开展防雷、消防审查及验收工作。
2.5.2物资采购:采购包括且不限于构成本工程所有设备材料、施工及相关服务(含监造、检验、试验、调试等)、设备保管、运输、二次搬运(包括甲供材料)、装卸车、超重设备发生的桥梁加固、信号灯改移等铁路、公路改造措施等的采购。9台压缩机由招标方采购;压缩机房等5个房屋建筑,生产分离器、缓冲罐、转油泵、分子筛脱水装置、PSA脱碳装置、3座计量撬、仪表风系统、消防系统、采暖系统、配电系统、仪表控制系统等其他所有物资由投标人自行采购。投标人自行采购的物资(含物资组成件)应严格执行中石油集团物资采购相关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一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计划管理、物资编码管理、供应商管理等,属中石油集团一级物资的(参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管理目录),必须执行中石油一级物资集中采购结果。
2.5.3施工及施工组织:负责招标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设备基础施工、道路施工、工艺及设备施工、消防设施施工、变压器安装、电缆敷设、线路架设、电气仪表及控制系统、监控系统、数字化交付、工程目视化、工程创优(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优质工程奖及以上)、各类障碍物穿跨越施工及手续办理、现场临设(含招标人所需现场临设)、五通一平均由投标人负责,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征地、复垦等相关评估报告及手续办理等由招标人负责办理,如实施中招标人委托投标人办理,从暂列金中据实列支。施工过程中,由于投标人没有按图施工造成的超挖、超占范围等导致的问题,由投标人自行协调赔偿并妥善解决,如因此延误工期,招标人将按照延误时间予以考核,对上述原因引起的赔偿招标人有权直接扣减工程款补偿给个人或相关单位。投标人超出施工红线图的占地,例如基础等超挖、临时施工便道,搭建操作平台等,由投标人自行征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基础开挖中形成弃渣,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增加渣场、取料场。
2.5.4验收、试验、调试等:配合各阶段工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专项验收(消防验收、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卫生、水土保持、档案验收等)、投产前验收、工程完工(中间)交接验收、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三维数字化交付等;根据标准和有关规定完成所承包工程设备、材料、系统的验收、试验、调试等,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交接试验、设备单体调试、系统联合调试等;根据标准和有关规定对电压表、电流表、电能表、压力表、互感器、安全阀、变压器、温度变送器、消防探测器等仪器仪表及设备、材料进行校验和第三方检定。配合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程竣工验收等。
2.5.5试运行:负责完成本标段投产、试运行、消缺、72小时投产考核等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起重机等特殊设备安全管理备案登记。在开始试运前,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操作和维修手册并负责及时更新,该手册应足够详细,以便招标人能够对工程设备进行操作、维修、拆卸、重新安装、调整及修理,以及实现招标人要求。同时,手册还应包含招标人未来可能需要的备品备件清单。
2.5.6资料:完成工程建设项目资料移交归档,达到GB/T5032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中石油项目档案管理相关要求,按照招标方要求完成工程数字化交付工作。
2.5.7培训:在施工完成及项目投运前,对招标人进行设备设施使用操作、运行维护等系统性培训,使其具备独自运行的能力。培训内容应包括:主要设备性能、技术原理和操作使用方法,维护管理的技术,实际操作练习。投标人应列出具体的培训计划。
2.5.8工作量明细:
2.5.8.1接转注入站:新建1座接转注入站,包括进站分离单元、转油加热单元、过滤分离单元、伴生气增压单元、脱水单元、脱碳单元、CO2增压单元、CO2注入单元、天然气外输单元、火炬单元、公用工程单元及配套的仪表自控、供配电、通信、给排水及消防、总图、结构、防腐、热工、暖通等;
2.5.8.2计量配注阀组:新建3座配注计量阀组,主要设备包括轮换计量设施(电动多通阀、计量分离器、流量计)、注气配注计量设施(调节阀、流量计)、电气、仪表、网络通讯、安防、暖通、消防等;
2.5.8.3已建先导试验站改造;
2.5.8.4配套;
2.5.8.5 6kV架空线路、井场变压器及变台(含总配电箱及无功补偿箱);
2.5.8.6占压管线迁建,输油输气管线及连头;
2.6其他:
(1)配合、协助起草招标人供应设备及材料采购过程中的技术协议、提供、负责技术交底等工作;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投标方负责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包括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进行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环境保护、工程消防、劳动安全、工业卫生、工程档案、质监各阶段验收等验收工作;配合审计、财务竣工决算、工程竣工验收等。
(3)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投标人负责的有关设计采购施工等环节需要办理的文件等,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投标人负责的保险,工程接收前的照管和维护。
(4)协助招标人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招标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验收、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手续。
(5)编制竣工文件、操作手册、维修手册、数字化交付相关文件、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
3.2资质要求
3.2.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或具有 石油化工 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2.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具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项目 工业管道安装 许可子项目 GC1 许可参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22〕17号)文件的规定。
3.2.4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 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2.5具有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项目 工业管道设计 许可子项目 GC1 许可参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22〕17号)文件的规定。
3.3财务要求
2022 、 2023 、 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申请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CCUS工程或原油污水处理工程或天然气处理工程的EPC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至少具有1项CCUS工程或原油污水处理工程或天然气处理工程的EPC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注册建造师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CCUS工程或原油污水处理工程或天然气处理工程的EPC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7设计负责人要求
3.7.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8施工负责人要求
3.8.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8.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9 安全负责人要求
3.9.1 具有有效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0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11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11.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1.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至少3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2投标人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3联合体要求
■接受
3.13.1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等于 2 ,联合体牵头人可为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允许设计+施工组建联合体。
3.13.2应满足下列要求:
3.13.2.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13.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3.2.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13.2.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13.2.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3.14其他要求
3.14.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承担在建项目。
3.14.2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员工,必须配置电气、仪表、工艺(设备)专业管理人员(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文件)。
3.14.3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且不可更换,确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更换须书面报招标人同意。
3.14.4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14.5农民工工资保障要求:书面承诺农民工工资按期支付。
3.14.6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的入库承包商且状态正常,并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承包商相关情况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实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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