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18号-HSZ2025-41
项目名称:珲春市第五幼儿园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71791
最高限价(元):371791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珲春市第五幼儿园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71791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幼儿园食堂设备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设备的运输、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专业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安装、售后服务维保能力;
(2)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函)。
(3)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4年以后注册成立公司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录)。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专业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安装、售后服务维保能力;
(2)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函)。
(3)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4年以后注册成立公司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录)。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