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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长春宾馆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 TY202506-FW1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宾馆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已由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备案流水号:2023102622010003108172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润德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宾馆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工程监理

2.2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3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改造面积改造面积28194㎡,新建面积10125㎡,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1#楼改造面积12632㎡,1-2#楼改造面积422㎡,1#A楼改造面积3250㎡,1#B楼改造面积2353㎡,1#C楼改造面积4909㎡;4#楼改造面积4628㎡;4#楼加建面积5125㎡;新建立体停车场1座,建筑面积5000㎡。

2.4 项目地点:长春宾馆院内,地块西至永安街、东至建和街、南临锦水路、北临新华路

2.5 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及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建安工程、园林景观道路工程、工程配套、装饰装修工程等),负责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及项目备案等工作。

2.6 监理服务期: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质保期届满之日止;施工工期延长的,施工和质保阶段监理服务期均顺延且不增加监理费用

2.7 工程投资估算: 31796.13万元

2.8 监理服务目标:合格。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总监理工程师: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监理团队人员配备最低要求: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水暖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

本项目拟配备的所有监理团队人员,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均须无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 年-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 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2 年-2024 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1.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竣工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施工监理业绩。

3.6 企业业绩及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认定: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同时,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应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在省域外的业绩应附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提供涉密工程业绩的,须提供涉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并附建设单位涉密工程的审批证明材料。

3.7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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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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