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临空经济示范区会展路雨水暗渠、盛港大街、丙十路及钱塘江街道路排水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TZB-202503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临空经济示范区会展路雨水暗渠、盛港大街、丙十路及钱塘江街道路排水工程已由相关部门以长空发改字〔2020〕3号、长空发改字〔2018〕5号、长新发改字〔2018〕180号、长新发改字〔2018〕19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空港翔悦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临空经济示范区会展路雨水暗渠、盛港大街、丙十路及钱塘江街道路排水工程;
2.2建设规模:长春新区临空经济示范区会展路雨水暗渠(K0+000-K0+100)工程、盛港大街(丙十路-远航大路)道路排水工程沿线慢性系统及路口顺接、丙十路(K0+000-K0+270)道路排水工程、钱塘江街(K0+023-K0+294)道路排水工程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全部工程;
2.3建设地点:会展路、盛港大街、丙十路、钱塘江街;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最高投标限价:15389855元;
2.7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投标文件应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3.3.1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管理负责人1人、安全管理负责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资料员1人;
3.3.2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3.3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3.4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C类);
3.3.5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近半年内(2025年01月至2025年06月)连续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提供养老保险为准;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退休聘用合同),不可以一人多岗(造价人员除外);
3.3.6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相关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登记,上述人员资格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职称资格有效期除外);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投标文件内所附人员证复印件有效期为准。
3.3.7其他要求说明:①“两场联动”公开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②“两场联动”相关要求:(1)中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与投标文件承诺一致;(2)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人员的,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如不可抗力、身体健康等;(3)所更换人员必须是中标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资格、条件不低于被更换人员。资格、条件是指投标时人员的资格、职称、业绩等相关方面。如项目经理以获奖加分中标的,所更换人员应具有同等获奖加分项目。③更换要求:被更换的施工项目投标人(含入吉建筑业企业)的项目负责人1年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工程投标。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07月21日至2025年07月21日)须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至少一项;(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应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在省域外的业绩应附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提供涉密工程业绩的,须提供涉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并附建设单位涉密工程的审批证明材料。)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 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2年至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01月0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从成立之日起至2025年07月21日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07月21日至2025年07月2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结果为准)。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规〔2 025〕1 号)文件要求,对信用评价结果为“D 级”和“未参加信用评价”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资质核查,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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