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及依据
1.1 招标条件
1.1.1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道S235线惠来县华湖至神泉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人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道S235线惠来县华湖至神泉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品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 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12〕613号);
1.2.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5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工程地点: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华湖镇工地
省道S235线惠来县华湖至神泉段改建工程起点位于华湖镇,与国道G228平交,路线整体呈北南走向,路线沿S235向南经过华湖镇丁田村、南山岭、神泉镇赤山村、蔗埔村、广东工业大学揭阳校区等,终点位于神泉镇,与G238平交,路线全长约7.940km。本项目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40km/h(受地形、地质条件限制,局部困难路段限速20km/h),双向两车道,路基宽度为8.5m,路面宽度7m。路面结构除局部大纵坡路段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其余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路面、涵洞、排水、边坡防护、交通安全设施、照明和绿化等施工总工期按提前完工编排: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1日,2025年12月1日,总工期240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商品混凝土,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2.3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物资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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