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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海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浩远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7-3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381-01533
项目名称:海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5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查看

本项目内容主要为海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主副食品采购,为海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提供食品原材料。供货价格确定方式:以海城市主要超市(大润发;佳泰乐)零售当月平均价格的100%(折扣率)为基础,供应商应考虑经济增长,物价上涨及自身成本报价,确定投标折扣率。若遇到该平台没有的品目,以甲方询价为标准,进行议价,最终采购总额按实际发生量结算。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标单位供应的各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成交单位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供应质量需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需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成交单位在每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随同供货清单交由采购人。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成交单位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在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无异议可以续签合同。合同每年签订一次,累计签定期限不超过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30日23时59分至2025年08月05日00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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