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榆林化工乙二醇装置余热制冷项目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07043,招标人为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
乙二醇装置羰化及酯化工艺需要冷量给工艺过程降温。目前,装置内有六台离心式冷水机组(正常5开1备)提供0℃的冷媒供工艺生产使用。在此生产过程中冷水机组提供冷量需要消耗大量的电能,制冷用电费用在生产成本中占取一定的比重。
鉴于乙二醇装置目前存在的上述情况,拟根据现有热量平衡及生产实际情况,利用生产中的113℃蒸汽凝液作为余热制冷机的驱动热源,制取乙二醇生产中所需的低温冷源。既实现低品位热短路径高能效回收利用,减少凝液后端降温回收使用的循环水耗量,又能替代部分离心式冷水机组为生产装置用冷设备提供冷源,最终实现节能降耗的目的,从而降低生产运行及产品成本,增加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本项目新增的2台余热制冷机组位于乙二醇装置羰化单元A北侧、Y1路南侧空地,新增的1台冷冻水输送泵位于冷冻站南侧现有冷冻水输送泵西侧。通过新增一套低温余热回收制冷设施,利用乙二醇装置内经多级闪蒸后产生的低品位蒸汽凝液的热量进行制冷,在乙二醇生产中为羰化及酯化工艺过程降温提供冷量。
2.1.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计范围内的设计、采购、供货、施工、调试及验收等。主要改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台余热制冷机组和1台冷冻水输送泵(详见工艺设备表),包括其系统设计、设备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安装运行相关证件办理、制造及安装、土建建(构)筑物等的设计、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方面的内容。
配套的工艺管道、土建、电气、电信、自控、设施施工。
满足增设新路由引起的管廊、桥架及相应基础建设、安装及改造等。
工艺管道、电气、自控与现有系统衔接处的缺少的材料采购和施工。50%甩头工作已经于2024年8月大检修期间施工完成,仅剩冷冻水管线及循环水管线甩头择机进行施工,投标方负责冷冻水管线及循环水管线甩头施工,如需带压开孔,由投标方负责完成带压开孔相关工作。
2.1.3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府经济开发区榆神工业区清水煤化学工业园区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乙二醇装置现场;
2.1.4工期:
1.合同总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27年6月。
2.详细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10月。
3.设备制造:2025年9月-2026年1月。
4.施工安装、系统单试:2025年10月-2026年9月。
5.中间交接日期:2026年9月30日。
6.试车、系统调试及开车:2026年10月 -2026年12月。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若投标人为施工企业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化工项目EPC的业绩合同2份,单份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且已中交(或交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中交(或交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化工项目EPC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材料。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化工项目EPC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化工项目EPC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7-3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8-05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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