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煤制油公司道路沥青改性剂开发研究与应用项目建设工程PC承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07081,招标人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项目单位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计划分为1个标段。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道路沥青改性剂开发研究与应用项目建设工程安装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包括:以煤液化沥青(合格品)为原料,搭建原料处理能力为2万吨/年的超硬质沥青/道路沥青改性剂试验装置。本项目为在运行装置处进行工程施工,安全管控执行生产运行装置的规定。
招标范围:详细设计文件的所有工作内容(见设计文件)、配合完成项目调试直至投入正常运行。包括设备材料采购,运输、施工(包含拆除、恢复工作,不含建筑工程检测)、单机试车直至工程中间交接,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还包括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开车和性能考核、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配合工作。
项目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伊旗上湾煤制油厂区。
合同工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工程中交。
质量标准:合格。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在石油化工或煤化工企业装置生产运行期间进行施工的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业绩1份,且已履约完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合同中不能体现在生产运行期间进行施工的,或者不能体现履约完成的,需要提供相应的用户证明材料,用户证明材料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是在生产运行期间进行施工的材料、履约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石油化工或煤化工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7-30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8-05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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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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