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冀东油田2025-2027年度油气井酸化解堵增产增注技术服务(项目名称)已由 冀东油田规划计划处 以 中油冀计〔2024〕101号、冀油计函[2024]1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计划(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油气井酸化解堵增产增注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服务地点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
在冀东油田区域范围内提供油气井酸化解堵增产增注相关服务,包括酸液及其他添加剂等化工料配送、配液及现场技术服务,预计每年工作量8井次左右。
2.2 招标范围及内容
①依据招标方要求进行油、气井酸化解堵及增液技术服务,包括现场进行配液,将酸液以预定排量、压力注入目的层段,现场实时监测施工曲线以调控注入参数,保障酸液与储层堵塞物充分反应达到效果。
②针对储气库高压油气井,编制酸化解堵及增液方案。
③负责提供油、气井酸化解堵及增液技术服务所需各种化工药剂材料,提供的化学药剂应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符合接触原油的化学剂质量规定。
④施工结束后负责编写施工总结及效果评价总结。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逐年签订合同,中标人如未通过年度承包商考核、相关资质审核或合同条款变更协商不一致则不再续签)。
2.4.本项目估算金额:980万元(2025年度240万元,2026、2027年度均为370万元/年),不含增值税。
2.5 标段划分: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合格有效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满足本项目服务内容。(如投标人注册地应急管理部门对于石油天然气服务企业不再实施安全许可的,须提供其注册地(省、市、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下发的不再实施安全生产许可的通知或证明。)
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 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结算 的类似项目的情况,包括项目的数量、规模、质量、运行情况等内容。(提供相应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进行现场核实,投标人须配合,否则视为虚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类似项目:油井或气井酸化解堵项目
4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内任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成立日期晚于 2025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5.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 承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为准;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或冀东油田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未处于年度考评不合格禁入处罚期限之内。
6.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1人: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类似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提供能证明的项目合同(合同中需明确其为项目负责或技术负责人)或甲方证明材料。
②技术负责人1人:在类似项目中担任过技术负责人,提供能证明的项目合同(合同中需明确其为技术负责人)或甲方证明材料。
③安全负责人1人: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类似项目中担任过安全负责人,提供能证明的项目合同(合同中需明确其为安全负责人)或甲方证明材料。
④现场服务人员提供技术服务时须持有效HSE培训合格证、井控培训合格证;涉海服务人员在涉海作业前取得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证书;进行硫化氢井作业时作业人员需持有效的硫化氢培训合格证。(提供承诺函)。
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为本企业员工,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和社保证明;现场服务人员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
7.其他要求:(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
7.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
7.2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7.3拟投入的主要材料要求
①采油用解堵剂 (混苯类)、采油用解堵剂 (土酸)、提高采收率用表面活性剂(甘油醚类)、油田集输用破乳剂(环氧丙烷环氧乙烷嵌段聚合物(水溶))
②上述材料为自行生产的,提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质量认可产品包含提供材料的产品);若为第三方采购的,需提供供货协议、第三方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质量认可产品包含提供材料的产品)。
③提供上述材料的CMA检验报告,以及检测单位的CMA证书,且其证书许可检验范围包含上述材料。检验结果须满足质量标准的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
④承诺提供供货批次具备CMA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且满足上述性能指标。(提供承诺函)
⑤承诺上述物资均在中国石油集团公司集中采购中标供应商范围内采购(现行结果)。(提供承诺函)
8.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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