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众维招【2025】0802
项目名称:周至县山区河道划定和调整部分河道管理范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80,037.89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周至县山区河道划定和调整部分河道管理范围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周至县山区河道划定和调整部分河道管理范围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人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注:①提供财务报告的,内容至少包括审计报告、附注。②提供资信证明的,必须提供资信证明全部页以及基本户信息(提供开户许可证或提供基本银行账户信息),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代替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3)法人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人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凭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