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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203井、大安106H井排采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荣203井、大安106H井排采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Y25-SH10-FW469/ZB-CQSYB-2025-00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荣203井、大安106H井排采技术服务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重庆天然气事业部,资金来自成本(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根据荣203和大安106H的实际生产情况,为保障后续气井生产平稳,降低递减率,采用气举、泡排、增压等精细排采工艺措施,提升气井生产携液能力,保持生产连续平稳,提高最终采收率,特开展荣203和大安106H井精细排采服务项目。

2.2 服务内容及工作量

1.服务内容:根据招标人委托,编制采气工艺优选技术方案及施工设计,按方案要求开展采气工艺装置安装及施工,及时跟踪实施情况,结合气井生产状况和现场采气工艺的实际需要,负责两口井气井动态分析、施工方案设计、智能排采工艺措施优化,根据单井情况自主选择智能精细泡排采气工艺、平台或单井智能增压采气工艺、智能气举排液及多种工艺复合等措施技术服务项目,定期开展技术交流。主要服务内容:

1)中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展精细排采工艺技术服务,结合采气井生产状况和现场采气工艺的实际需要,负责气井动态分析、施工方案设计、排采工艺措施优化,根据单井情况自主选择精细泡排采气工艺、平台或单井增压采气工艺、气举排液等措施技术服务项目。

2)中标人负责项目所需的设备、工具、物料供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的安装维护、采气工艺的现场实施以及跟踪调整、设备巡检与问题整改,确保采气井安全、平稳、连续高效运行。

3)泡排作业要求:提供相应的自动泡排设备,设备安装的工艺和土建作业、所需供水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同时泡排消泡达标,不能导致下游销售方压缩机停机甚至集气场站翻塔事件发生。

4)增压(气举)作业要求:设备流程改造由中标人与招标人根据井场工艺流程共同确定,并由中标人负责施工。

5)中标人提供的压缩机在运行过程中符合《噪音法》标准。

6)由中标人提供的自动泡排设备、压缩机、电动执行器等关键设备必须满足浙江油田相关制度要求,涉及新工艺时,开展QHSE风险评估。

7)若中标人提出新工艺试验或组织作业动力开展井筒治理(酸化等)等措施时,需上报招标人审核决定是否实施,中标人组织实施并承担全部措施实施费用。

8)精细排采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井筒复杂或其他质量问题造成气井大修或其他复杂情况的,经认定,由中标人措施不当造成井筒复杂的,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因此次事件对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在精细排采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气井出砂工况,由此产生的修井作业,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2.工作量:荣203井和大安106H井两井次排采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气举、泡排、增压等组合复产工艺。招标人不保证最低工作量,根据实际发生工作量进行结算。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 服务地点: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陈家湾村荣203井现场、重庆市永川区坛子坡村大安106H井现场。

2.5 服务方式:现场服务结合远程监控服务,乙方组织相关技术力量组建固定的项目组,落实联系人及项目成员;乙方需包工包料,同时建立固定的沟通交流机制

2.6 招标范围:对荣203井和大安106H井开展精细排水采气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气举、泡排、增压等组合复产工艺;具体以招标人委托为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扫描件或复印件(如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视同提供);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财务状况表。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页岩气排液输气(或类似)或页岩气泡排(或增压)服务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和结算发票(或项目验收意见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业绩统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⑤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⑥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3.5 人员要求

3.5.1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不少于7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生产巡检人员不少于4人。须提供人员清单

3.5.2 项目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有地方行政部门出具的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资格证书。须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3.5.3 现场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及巡检操作人员须持有硫化氢证;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中至少2人持有压力容器操作证。须提供相关人员证件(硫化氢证或压力容器操作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5.4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巡检人员均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材料应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清单或证明,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提供具有网上查询专用章的社保证明材料也视为有效)

3.6 设备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气举、泡排、增压等排采工艺设备满足本项目技术服务需求;气举设备输出压力≥35MPa;增压设备最低进气压力0.5MPa,处理量≥4万方/天;泡排设备须具备远程调控功能。须提供设备清单及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或自主设计证明材料)、合格证和检验报告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7 其他要求

3.7.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3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及时配合招标人办理浙江油田分公司市场准入,并在合同签订前按照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取得有效准入,否则招标人将不予签订合同,投标人也不得实际发生项目履行行为,同时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重新选择中标人。(已办理准入的投标人无需承诺)

3.7.4 投标人需承诺未发生以下事故(或事件):

1)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注:须提供承诺书

3.7.5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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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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