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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博大区块水油一体清洁生产服务(第一批次)

2025年度博大区块水油一体清洁生产服务(第一批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138-FW0562-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度博大区块水油一体清洁生产服务(第一批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井液技术服务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5年度博大区块水油一体清洁生产服务(第一批次)。

2.2 项目概况:根据前期市场调研结果,钻井液公司2025年将在南疆区域博大区块提供水油一体清洁生产服务,工作内容包括钻井现场利用水油一体设备对钻井期间产生的岩屑进行预处理、暂存及装车拉运等。依据近期新开井生产运行计划,预计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887.6万元,(大写:捌佰捌拾柒万陆仟元整),不含税。

2.3 招标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导则》、《钻井清洁生产作业规范》(Q/SYCQZ 1028-2020)、《钻井废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Q/SY XN 0276-2015)、《石油天然气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范》等标准规范,完成各井清洁生产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完成场地围堰、地面铺膜,以及现场工作完成后的场地拆除及清理。水基及油基段场内岩屑、报废水基钻井液、固井混浆场内收集、预处理、暂存管理、装袋及装车;水基岩屑预处理后产生的液相、报废钻井液等生产废水、固井混浆场内预处理、暂存管理及装车;水基岩屑、钻井废水、报废钻井液及固井混浆进行合规合法的拉运及处置等。具体内容为:

(1)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场地围堰、地面铺膜,以及现场工作完成后的场地拆除及清理。

(2)负责现场水基岩屑、报废水基钻井液、固井混浆及油基岩屑等钻井固废的收集(包括提供符合符合要求的机具及管理人员、操作人员)、预处理(包括提供预处理材料及所需设备、机具)、暂存管理(包括暂存区域的标识标牌等)、装车。

(3)提供现场操作人员,并负责操作区域场地、设备设施的管理。

(4)负责水基岩屑、场内预处理后的固井混浆、报废钻井液等的暂存管理及装车。

(5)负责作业期间现场协调工作,并按甲方和属地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并完成现场三标、作业许可等高危作业管理要求。

(6)负责水基岩屑、报废钻井液及固井混浆进行合规合法的拉运及处置。

(7)负责完成清洁生产以及本合同各业务的结算资料签认和完井报告等资料,并按甲方要求质量与时限报送。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一年内已开工平台未完工,则服务期限延续至平台完工。注:预估工作量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招标人工作量承诺,具体执行工作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2.5 限价情况:

2.5.1场内清洁生产:

岩屑收集:提供符合要求的70型带旋转叉车、90型挖掘机、2.5m3、30m3罐岩屑罐以及操作人员(含人工及机具、运输、油料)单井费用:井眼尺寸为9 1/2”及以下单价为1089元/天,井眼尺寸为9 1/2”以上1503.81元/天。

岩屑甩干及暂存管理:

提供符合要求的水油一体设备进行岩屑甩干及暂存管理费用(含人工及机具、运输、维修等费用;不含电费、吨袋等费用)费用:4418.42元/(天.台);井眼尺寸为9 1/2”及以下按1台设备计费,井眼尺寸为9 1/2”以上按2台设备计费。

使用招标人的水油一体设备进行岩屑甩干及暂存管理费用(含人工、运输、维修等费用;不含电费、吨袋等费用)费用:3842.24元/(天.台);井眼尺寸为9 1/2”及以下按1台设备计费,井眼尺寸为9 1/2”以上按2台设备计费。

设备服务天数:以设备入场时间开始计费,设备出场时间停止计费。

若使用招标人的甩干设备同一时间服务2口井以上,岩屑甩干及暂存管理单井费用每增加一口井,下调100元/天

因井下复杂和地质复杂、超设计、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的钻井油基固废增加,实际增加量按254.82元/吨,据实结算。

注:(1)限价包含调遣复员费、待命费、作业费、人员服务费、设备运输吊装费、风险费、HSE费用、零星材料费、利润等一切费用,不含增值税。包括保障安全环保的全部费用。

(2)对钻井复杂、搬家遇堵等情况,造成的机具待令、服务时间增加等,由双方共同向建设方进行追加,追加后由招标人收取10%管理费用。

(3)本项目合同价格税率按6%,并根据国家税率政策调整。

(4)以上限价均不含税,结算金额以双方实际签认的工作量为准。

(5)清洁生产场地满足该井清洁生产设计(面积预计600平方),需按照油基段使用标准进行修建,在修建完成后需待油基清洁生产使用完成后,方能拆除。

2.5.2水基岩屑、报废钻井液及固井混浆处置:

控制价包括水基废弃物运输、贮存、处置以及安全环保方面的全部费用。不含增值税。

水基废弃物转运及终端处置服务控制价标准(不含税)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

备注

1

处置费

元/方

381.8

含处置费、人工等费用。

2

运输费用

元/吨.公里

0.4

按照塔里木油田公司核定公里数据实结算。

 

 

注:中标人书面承诺应按照清洁化生产设计及合同实行减量化生产。场内水基岩屑、报废钻井液及固井混浆总体积减量率应≥15%,超量部分按岩屑拉运及处理费用标准从中标人场内清洁生产费用中予以扣除(投标人投标时提供书面承诺)。由于出现较大地质复杂等非中标人原因导致超量,根据建设方工程技术部门进行签认后进行考核。

*投标报价若超过前款要求的最高限价即为废标。

投标人对所有项目以整体下浮率报价,下浮率允许最多保留两位小数,不做分项报价。

2.6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完成本项目的业务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扫描件)

*3.2、投标人专业资质和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承包范围相匹配的至少4套相关设备有效的证明(水油一体设备、叉车、岩屑罐等机具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及发票、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

*3.3、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若重复使用在招标人其他清洁生产服务区域中标备案设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内容中钻井废物的场内收集及预处理服务等主体工作不允许分包。岩屑场外的转运、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允许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场外的转运、资源化利用等工作进行分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并提供分包商的营业执照、资质、分包协议等文件,并承诺将分包合同、分包商资质、技术方案、作业人员等向招标人备案,不同投标人的分包人不得为同一企业,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报备后原则上不能变更,如确需变更,需提前15日,书面向招标人汇报,招标人对分包内容、资质、业绩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变更。

*3.6、未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未出现违约情况,或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合同签订后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的情况。(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内容和相关问题承诺)

*3.7服务及人员要求

*3.7.1投标人需同时具备4个作业现场施工的作业能力,每个作业现场需配置作业2名作业人员、1名叉车操作人员,现场人员(包括2名作业人员和1名叉车操作人员)需提供有效的硫化氢证、HSE证等岗位资格证书。每个作业现场提供人员名单,以及近三月所在公司的社保或工伤保险证明,叉车操作人员提供叉车操作证,并提供人员名单、近3个月所在公司(租赁叉车操作人员可为租赁公司)的社保或工伤保险证明。

*3.8、处置方式要求:投标人水基钻井废物处置方式为交由环保站处置(提供环保站取得批复的环评报告或环评批复文件,以报告或环评批复中的工艺为准)。需提供前期类似项目1口井的预处理样品放射性检测报告、浸出液毒性检测报告、还原土合规去向报告等。

*3.9、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10、投标人须按要求签署承包商企业安全环保诚信承诺书,招标项目合规管理承诺书,投标承诺书,如未书面承诺,或未签字盖章,投标将被否决。

*3.11、信誉要求:

*3.11.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11.2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11.3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11.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13.1-13.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13.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12、投标人书面承诺在现场油基岩屑经甩干处理后固相含油率<7%,离心分离出固相含油率<15%(提供检测报告),投标人提供现场岩屑计量器具检测报告。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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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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