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学生生活配套用房1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备案号:JS1201122025093005
招标项目编号:I12000054050000N5003
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学生生活配套用房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教发函〔2025〕245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天津大学。 项目总投资19017万元,通过申请中央投资和自筹解决 建设规模为
22000平方米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天津大学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核定项目总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食堂、后勤及附属用房、厨房、设备用房及人防地下车库等;核定项目总投资19017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学生生活配套用房监理 招标范围: 项目总建筑面积 22000平方米,地上4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最大单跨跨度8.4米,最大基坑深度小于10米,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监理范围:施工全过程的四控、两管、一协调;服务范围:对本工程的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总投资额55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 监理及相关服务总期限自 2025年12月15日至2029年06月30日。其中,监理(施工阶段)期限自 2025年12月15日至2027年06月30日;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2027年07月01日至2029年06月30日;其他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无等级 或 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人员资格要求:(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各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若总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驻场代表,则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有投标资格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投标资格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 3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4)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驻场代表专业应为房屋建筑工程(若提供职称证书应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4、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资质: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无等级 或 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人员资格要求:(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各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若总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驻场代表,则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有投标资格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投标资格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 3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4)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驻场代表专业应为房屋建筑工程(若提供职称证书应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4、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确认